广州市越秀区新特药房
文件名称:药品验收员岗位管理标准 |
编号:BG-ZG-6-1 |
起草人: |
审核人: |
批准人: |
颁发人: |
起草日期:20050216 |
审核日期:20050218 |
批准日期:20050223 |
执行日期:20050225 |
分发人员:验收员 |
1、目的:规范药品的验收工作,保证入库药品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的药品验收员
4、责任:药品验收员对本标准负责
5、工作内容:
5.1 审核供应商是否具有符合规定的供货资格。
5.2 审核来货是否在供货企业被批准的经营范围之内。
5.3 按法定标准和验收规程,及时完成入库药品或退库药品的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
5.4 严格按规定的标准、验收方法和抽样原则进行验收和抽取样品。
5.5 对验收合格的药品,与保管员办理入库交接手续。
5.6 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拒收,做好不合格药品的隔离存放工作,并及时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5.7 规范填写验收记录及有关质量管理台帐,并签章。收集质量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通关单,按规定保存备查。
5.8 收集质量信息。配合质量部做好药品质量档案工作。验收中发现的质量变化情况及时报质量管理人员。
5.9 负责中药品标本的收集和保管。
6、直接责任:
6.1 对所验收药品的质量负责。
6.2 对验收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3 对验收工作的及时性负责。
6.4 对验收操作是否规范,是否符合GSP要求负责
7、考核指导:
7.1 药品验收的及时性(未及时完成次数)。
7.2 药品验收的准确、合格率:99.99%以上。
7.3 药品质量问题是否按程序正确处理。
7.4 药品验收记录的完整性。
8、任职资格:
8.1 高中以上学历,如为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8.2 视力在0.9以上(含矫正视力),无色盲。
8.3 熟悉药品知识、有关法规、验收标准,明确药品验收程序及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经过专业培训,持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上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