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里先安
- 药品通用名: 甲苯磺酸艾多沙班片
- 里先安规格:15mg*14片
- 里先安单位:盒
- 里先安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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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苯磺酸艾多沙班片(里先安)说明书简要信息:
【里先安适应症】
1.用于伴有一个或多个风险因素(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年龄≥75岁、糖尿病、既往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颤(NVAF)成人患者,预防卒中和体循环栓塞。2.用于治疗成人深静脉血栓(DVT)和肺栓塞(PE),以及预防成人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复发。(血液动力学不稳定的PE患者用药参见[注意事项])。
【里先安用法用量】
用法:口服,里先安可与食物同服,也可以单独服用(参见(药代动力学))。剂量预防卒中和体循环栓塞:艾多沙班推荐剂量为60mg,每日1次。非瓣膜性房颤(NVAF)患者采用艾多沙班治疗时应长期使用。治疗深静脉血栓(DVT)和肺栓塞(PE),预防复发性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静脉血栓栓塞,VTE):艾多沙班推荐剂量为60mg,每日1次,经初始非口服抗凝剂治疗至少5天后开始给药(参见(临床试验))。不得同时给予艾多沙班和非口服抗凝剂。在谨慎评估治疗获益和出血风险之后,应根据个体情况确定
【里先安注意事项】
里先安15mg不适用于单独使用,可能导致疗效不足,仅适用于从里先安30mg(存在1种或1种以上导致暴露量升高的临床因素的患者;参见[用法用量]“NVAF和VTE(DVT和PE)患者中剂量总结”)转换为VKA过程中,与适量的VKA联合治疗(参见[用法用量]“从其他药物转换为里先安或从里先安转换为其他药物”)。NVAF患者停用里先安将使卒中风险升高:在无充分的替代抗凝治疗的情况下,提前停用任何口服抗凝剂,将使缺血性事件风险升高。如果因病理性出血或已完成治疗之外的原因而停用里先安时,需考虑给予另一种抗凝剂。出血风险:艾多沙班增加出血风险,可导致严重、潜在致死性出血。与其他抗凝剂一样,建议出血风险增加的患者慎用里先安。若出现重度出血,应中止里先安给药(参见[不良反应]和[药物过量])。临床研究显示,与VKA治疗相比,接受艾多沙班长期治疗的患者出现粘膜出血(如鼻衄,胃肠道出血,泌尿生殖系统出血)和贫血较常见。因此,除进行充分的临床观察之外,对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做出恰当判断,可有助于发现隐匿性出血。几个亚组的患者(如下所述)出血风险增加。开始治疗后,密切监测这些患者的出血并发症和贫血的体征和症状(参见[不良反应])。未知原因血红蛋白或血压下降时,应查找出血点。在接受硬膜外麻醉或脊椎穿刺时接受艾多沙班治疗的患者中可能发生脊柱/硬膜外血肿。在安排患者接受脊柱手术时需考虑这些风险,并评价可能使这些患者发生硬膜外或脊柱血肿风险升高的因素。采用标准实验室检查不能可靠地监测里先安的抗凝作用。尚无针对艾多沙班的特异性的拮抗剂(参见[药物过量])。血液透析不能显著改变艾多沙班的清除(参见[药代动力学])。老年患者:老年患者合用里先安与乙酰水杨酸(ASA)具有潜在的较高出血风险(参见[药物相互作用]),应慎用。肾损害:与肾功能正常受试者相比,轻度肾损害(CrCL>50-80mL/min)、中度肾损害(CrCL30-50mL/min)和重度肾损害(CrCL<30mL/min但无需透析)受试者的血浆AUC分别增加32%、74%和72%(参见[用法用量]剂量调整)。终末期肾病或透析患者,不推荐使用里先安(参见[用法用量]和[药代动力学])。NVAF患者的肾功能:与用药管理良好的华法林治疗相比,在肌酐清除率升高的情况下,艾多沙班的疗效有降低的趋势(参见[临床试验])。因此,需谨慎评估患者的血栓栓塞和出血风险后,艾多沙班才可用于高肌酐清除率的NVAF患者。肾功能评估:适用里先安治疗的所有患者均应在治疗开始时和治疗中监测肌酐清除率(CrCL)(参见[用法用量])。肝损害:重度肝损害患者,不推荐使用里先安(参见[用法用量]和[药代动力学])。轻度或中度肝损害患者应慎用里先安(参见[用法用量])。临床试验未纳入肝酶升高(ALT/AST>2xULN)或总胆红素≥1.5xULN的患者。因此,该人群应慎用里先安(参见[用法用量]和[药代动力学])。开始里先安治疗前应检查肝功能。推荐接受里先安治疗1年以上的患者定期监测肝功能。因手术及其他干预治疗而停药:如果为了降低手术或其他干预过程的出血风险而必须停止抗凝治疗,则必须在干预前的至少24小时停止使用里先安,以降低出血风险。在决定是否将某个干预过程延迟至艾多沙班最后一次给药24小时后时,必须权衡出血风险的升高与干预治疗的紧迫性。考虑到里先安的抗凝治疗在1-2小时起效,在手术或其他干预过程之后,一旦确定已充分止血,应该立即重新使用里先安。如果在手术干预期间或之后无法服用口服药物,考虑给予非口服抗凝剂,之后转换为口服里先安,每日1次(参见[用法用量])。与其它影响止血的药物的相互作用:合并使用影响止血作用的药物可能增加出血风险。包括乙酰水杨酸(ASA)、P2Y12血小板抑制剂、其他抗血栓药、溶栓治疗、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或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s)和慢性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s类药物)(参见[药物相互作用])。使用人工心脏瓣膜和中重度二尖瓣狭窄患者:尚未在伴有或不伴有房颤的人工心脏瓣膜患者和植入生物心脏瓣膜后的前3个月患者,或中、重度二尖瓣狭窄患者中进行过艾多沙班研究。因此,不推荐上述患者使用里先安。血液动力学不稳定的PE患者或需溶栓或肺动脉取栓术的患者:尚未在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可能需要溶栓或肺动脉取栓术的PE患者中研究艾多沙班的安全性和疗效,因此不推荐将艾多沙班作为普通肝素的替代治疗用于此类PE患者。活动性癌症患者:尚未确定艾多沙班在活动性癌症患者中用于治疗和/或预防VTE的疗效和安全性。凝血参数实验室检查:尽管艾多沙班治疗不需要常规监测,但可通过校准的抗凝血因子Xa定量测定来评估抗凝作用,在特殊情况下有助于临床决策,如药物过量和紧急外科手术(参见[药代动力学])。通过抑制Xa因子,艾多沙班延长标准凝血试验时间,如凝血酶原时间(PT)、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在预定治疗剂量下观测到的凝血试验时间变化很小,变异性程度高,并对监测艾多沙班的抗凝作用无意义。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里先安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无影响或几乎无影响。
【里先安禁忌】
对里先安活性成份或者其它辅料过敏的患者。有临床明显活动性出血的患者。伴有凝血障碍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患者。具有大出血显著风险的病灶或病情,例如目前或近期患有胃肠道溃疡,存在出血风险较高的恶性肿瘤,近期发生脑部或脊椎损伤,近期接受脑部、脊椎或眼科手术,近期发生颅内出血,已知或疑似的食管静脉曲张,动静脉畸形,血管动脉瘤或重大脊椎内或脑内血管畸形。无法控制的重度高血压。除了转换为口服抗凝剂治疗,或给予维持中心静脉或动脉导管通畅所需剂量普通肝素(UFH)的特殊情况之外,禁用任何其它抗凝剂的伴随治疗,例如UFH、低分子肝素(依诺肝素、达肝素等)、肝素衍生物(磺达肝癸钠等)、口服抗凝剂(华法林、达比加群酯、利伐沙班、阿哌沙班等)。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里先安性状】
里先安为橙色圆形薄膜衣片,一面凹刻有"DSCL15”字样(规格15mg),或为粉色圆形薄膜衣片,一面凹刻有"DSCL30”字样(规格30mg);或为黄色圆形薄膜衣片,一面凹刻有"DSCL60"字样(规格60mg)。
【里先安有效期】
60个月。
【里先安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DaiichiSankyoEurope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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