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首部地方性医疗法规已在深圳获通过,除了明确分级诊疗和打击医闹外,《条例》还规定医生不得向患者及其近亲属推荐非处方药品、保健品、非医疗用品并以此违规收取第三方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内地首部地方性医疗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日前经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起正式实施。业界人士表示,深圳通过立法推进贯彻全国医改分级诊疗制度等改革,实现了改革在深圳法制化落地。该《条例》规定,二、三级医院可以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同时,还提出医护人员的从业规范,重点监管收取“红包”、违规推荐药品等行为。此外,还禁止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严管“医闹”“医暴”。
分级诊疗制度确立
该《条例》历经四次审议,终获通过。《条例》提出,将合理划分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职能。其中,二、三级医院主要承担急诊、住院、疑难危重病症的诊疗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医学科学研究及教学。而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基本诊疗、康复和护理服务。二、三级医院可适当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门诊医师类别和专业特点安排其每日接诊患者的人数,保障患者的合理就诊时间。为此,深圳还将推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制度,转诊标准和流程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不得向患者推荐非处方药
为加强行业自律,该《条例》规定在深圳特区执业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加入深圳市医师协会成为其会员。同时,《条例》强化医护人员从业规范,重点监管收取“红包”、违规推荐药品等行为。医务人员不得出现“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者贵重礼品;因医疗执业行为违规收取第三方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向患者及其近亲属推荐非处方药品、保健品、非医疗用品并以此违规收取第三方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等三种行为,违反者将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者则将被吊销其执业证书。
侮辱恐吓医生被明令禁止
发生医患纠纷如何处理?条例明确表示,医院是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有“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要挟医疗机构,实施敲诈勒索,或者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聚众闹事、围堵医疗机构,强占或者冲击医疗机构执业场所;侮辱、威胁、恐吓、谩骂、伤害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等行为,公安机关将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侵害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患者人身安全以及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发生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应立即通知患者或其代理人、死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医疗机构共同封存病历和检验样本等。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义务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无法通知的除外。此外,上述人群有查阅或者复印、复制病历的权利,对已完成的病历,医疗机构应在正常工作时间6小时内提供查阅或者复印、复制服务;未完成的病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此外,患者死亡,死因不能确定或者死者近亲属对死因有异议的,医疗机构应书面告知死者近亲属可以在患者死亡之日起7日内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死因进行鉴定。死者近亲属未依法处置遗体或者逾期不委托鉴定,影响死因判定的,由死者近亲属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来源/大公网 新浪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