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新医改拉开帷幕至今,与医改相关的国务院、部委政策文件数量超过120个,其中,与药品零售领域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政策文件数量超过30个。虽然零售药店整个行业被边缘化的趋势已经有所扭转,但其在整个国民医疗卫生体系当中的地位仍然“尴尬”。那么,随着新医改的深化,零售药店如何做到“有为才有位”?《药店》对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医药企业家协会名誉会长于明德进行了专访。
顺势:从贴近消费者的自身优势做文章
《药店》:相比以往,本轮医改的力度不
可同日而语,业界主流观点都认为政府推进医改的决心之大不容置疑。零售药店应该在哪些方面积极呼应?
于明德:医药行业的使命,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用药安全、有效,责任在生产企业身上,作为流通企业,更重要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方便、及时。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药店做到24小时服务、药品品种齐全,送药进社区、进患者家里等等,这些都是流通企业能够做到的。
保障人民群众用药方便、及时,可以扩展为很多商业模式。例如,连锁药店对店址周边一、二公里范围的人群做一个抽样调查,弄清楚服务对象、长期慢性病患者,提供中药煎煮、慢病配药、家庭护理等服务。这些服务都没有界限,零售药店可以选择做与不做。
零售药店扎根社区、身在基层,对周边居民的健康可以起到很重要的作用。零售药店除了做一些有偿的服务,还可以做一些公益性的服务。比如,居民对健康知识的了解非常欠缺,健康教育的普及做得远远不够。很多患者得了病,根本不知道疾病的危害。患者缺乏健康教育,导致不能按时服药、用药依从性低的现象非常普遍。老年病、慢性病的人群也有很多,这些疾病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宽。
针对这些问题,零售药店送一些宣传小册子、上门做一些疾病咨询宣传、讲座类服务都是可以的。因为零售药店和周边的居民都是邻居,很容易形成信任关系,很多工作的开展相对比较便利。
补短:由产品销售转向创造服务
《药店》:零售药店也想要通过慢病服务等方式,得到政府认可,从而进入国家疾病防治和医疗保险的大体系当中。但尴尬的现实是,并没有哪一个主管部门对此重视。请问这个局面怎么破?
于明德:也不是尴尬的局面。零售药店提供的服务,如果在医疗保险服务的目录范围内,那就按目录执行,这没有问题。有些服务,比如理疗、按摩,都不在医疗保险服务目录范围内,零售药店只要申请资质,照样可以进行市场化运作、市场化收费。台湾的养老和健康照护就有很多成功经验,零售药店的很多服务,同样需要摸索、调研、创造,不能被各种各样的目录、看得见的利益框住。目录也是可以修改完善的,只要不去做政府规定不能做的,其他服务都可以做。
以北京月嫂为例,有的月嫂月工资1万多,谁给了月嫂政策?月嫂有正规学校培训,有结业证明,懂得很多幼儿看护技能,高工资那都是市场化的结果。
产品的销售和顾客的维护,零售药店已经做得比较好,但是在服务的提供方面,我们做得还远远不够。零售药店应该在服务方面下更大的功夫。
挑战:处方自由流动带来新挑战
《药店》:除了创造服务,零售药店还有哪些需要重视的机会?
于明德:2016年国务院有两个关于零售药店的文件,分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文。两个文件里面都要求处方自由流动,这对零售药店是一个特别大的利好——“医疗机构应该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保障患者的购药选择权”、“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两个文件讲得非常清楚,
处方药这块很大的业务会向零售药店涌来。零售药店的服务够不够好、药学指导能力如何、药品价格是不是比医院价格更低,这都是药店吸引外流处方的力量。处方药的市场份额比OTC要高好几倍,药店是不是准备好了?
现在医院为了防止出现大规模的处方外流,会在医院内引入药店、利益均沾,还有药房托管等等,各种各样的方式都来了,就是因为看到了处方外流带来的挑战。保证患者享有购药选择权,对零售药店是一个重大利好,前提是药店经营者要做好思想上、物质上、服务上的准备。如果零售药店在专业服务方面做得很差,问什么也说不清楚,甚至没有执业药师指导处方药的使用,承接处方外流红利肯定会力所不及的。
来自药店财智(yaodiancaizhi)
文:王勤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