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新特药房
文件名称:药品养护的管理制度 |
编号:ZD-ZG-10-1 |
起草人: |
审核人: |
批准人: |
颁发人: |
起草日期:20050216 |
审核日期:20050218 |
批准日期:20050223 |
执行日期:20050226 |
分发人员:仓储部门 |
1、目的:为确保所储存药品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企业储存和陈列药品的养护
4、责任:仓储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药品养护工作的职责是:安全储存,降低损耗,科学养护,保证质量,避免事故。
5.2 根据库存和陈列药品的流转情况,制定养护计划,进行循环的质量检查;对质量有疑问的或储存日久的品种,应有计划抽样送检;对重点养护品种的养护应建立档案;做好养护用仪器设备、温湿度检测和监控仪器、仓库在用计量仪器及器具等的管理。
5.3 在药品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或马上撤下柜台并暂停上柜台,尽快通知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复查。
5.4 养护人员应定期对库房的温湿度、药品的堆垛、清洁和防火、防潮、防鸟、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进行检查。
5.5 近效期药品应有明显的效期标志,并按月填报效期催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