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治疗与心理干预:戒烟治疗的两条腿
问: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作为一所精神卫生方面的专科医院,开设戒烟门诊是基于怎样的考虑呢?
于欣教授:实际上精神卫生的范围非常广泛,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的服务对象也远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精神疾病患者。在纵向上,即患者年龄跨度上,从阅读困难、计算困难等心理发育障碍的儿童,到痴呆的老年人;在横向上,从严重的精神疾病,到轻微的情绪问题、人际关系问题等。在十大类精神与行为障碍疾病中,尼古丁依赖就属于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疾病这一大类(第二大类,包括鸦片、大麻、可卡因、镇静催眠药、兴奋剂、致幻剂、酒精、烟草等依赖)。所以,戒烟治疗本就是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的服务内容之一,只是我们过去没有顾及到这一领域。如今我们开设戒烟门诊,是对传统服务范畴的拓宽和延伸,但它仍属于精神卫生领域。
问:目前,多家综合性医院已开设了戒烟门诊,与他们相比,北京大学第六医院戒烟门诊有什么优势和特色?
于欣教授:我国开展戒烟治疗已有多年,之前一般都开在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等科室。刚才我们已经说过了,烟草依赖也是一种精神障碍,从诊断、治疗到康复,都具有一些精神障碍的特性。所以现在我们要在精神专科医院开设戒烟门诊。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主要有三大特性,一是一旦成瘾,则自我控制力越来越差;二是使用量会不断累进,即耐受性出现;三是停用会带来特殊的戒断症状,如戒烟后会出现注意力不集中、易怒、抑郁或焦虑、失眠及食欲亢进等。对于这些心理和行为改变,精神科医生的处置可能更到位一些。
如果戒烟治疗仅依靠药物,则成功率不高,其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对烟草依赖者心理渴求特性的针对性处理。烟与酒被称为药物依赖的“入门药”。大量非法精神活性物质依赖者,往往是在青少年时期即开始吸烟、饮酒,之后偶尔使用摇头丸、大麻,进而使用海洛因等。虽然尼古丁所致的依赖性弱于毒品,但它们的成瘾性即引起心理渴求的程度是相当的。所以,对于烟草依赖患者,如果不考虑到其整体的心理-社会康复,就难以治愈。如果不给予足够的心理支持,一则戒烟者难以坚持接受药物治疗,二则更容易复吸。目前,戒毒、戒酒门诊就诊者至少一半是“回头客”,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们忽视了心理层面的治疗,这也进一步反映了在精神专科医院开设戒烟门诊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当然,并不是说戒烟门诊应当甚至只能开在精神专科医院,但是我们的努力毕竟为戒烟治疗提供了新的思路,为烟草依赖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在呼吸科和心内科接受戒烟治疗的吸烟者,由于已经发生了呼吸系统或循环系统疾病,所以是不得不戒烟,而在这样的状况下戒烟必然要付出更多代价。如果能更早地开展戒烟治疗,就会更容易以较小代价获得更好疗效。
此外,由于精神科医生更习惯于通过与患者交谈来帮助患者解决问题,更注意理解和照顾戒烟者的心理需求,所以吸烟者到精神专科医院的戒烟门诊接受治疗,可能会感到更加放松、舒适。
鉴于本院是一家精神专科医院,我们还会考虑开设一条专门通道,以减轻前来就诊的戒烟者的心理压力。
问:哪些人群更适合在精神专科医院戒烟门诊接受治疗?
于欣教授:我认为,那些有戒烟打算,尚未发生严重躯体疾病,自己尝试戒烟却遇到较大困难(如有明显的吸烟家族史,或工作环境中常有吸烟机会等)的吸烟者,在我们的戒烟门诊接受治疗可能更有意义。这类吸烟者具有一定的戒烟动机,或者其动机只是暂时被困难压倒,我们会通过专业手段激发、增强其动机,以改善戒烟疗效。
如果吸烟者已经发生了诸如慢性支气管炎、冠心病等确定的躯体疾病,则应当首先前往呼吸内科、肿瘤科、心血管内科等科室接受相应治疗,同时开始戒烟。
问“遗传素质”戒烟者,具体指什么?
于欣教授:不同的个体对烟草、酒精等精神活性物质的敏感性是不同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遗传因素。有人曾做过试验,收集两组人,A组的父母是长期酗酒者,但他们自己不曾饮酒;B组的父母不酗酒,他们自己也不曾饮酒。让两组受试者饮酒,然后进行精神运动操作测试。结果显示,A组受试者平均精神运动操作水平暂时上升,而B组则下降。下降是很好理解的,因为酒精会损害判断力和心理活动能力;而A组能力上升则反映了遗传因素的作用。事实上,由于A组受试者容易暂时从饮酒中获益,所以更可能因此而迷上饮酒,形成酒精依赖。吸毒、吸烟也是如此,很多人在第一次吸时会恶心甚至呕吐,而有些人则会即刻产生明显欣快感。所以,任何不吸烟者都不要尝试吸烟,否则如果自己恰恰是有特殊“遗传易感性”的个体,则很可能由此产生烟草依赖。